同婚釋憲案結果公佈,大法官:法律應保障同性婚姻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同婚釋憲案,結果於下午四時出爐。本次大法官針對台北市政府、同志運動人士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做出釋字 748 號解釋。這次的釋憲案決定了台灣目前不允許同志結婚成家的制度是否違憲,引起社會及國際關注。

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

而大法官最終認為,我國現行法律未保障同性婚姻屬違憲,法務部應研擬修法,保障同性伴侶合法登記結婚的權利。先前不少法界人士認為,本次釋憲案大法官僅會宣告同性婚姻合乎憲法,卻沒料到大法官進一步指出《民法》違憲,對於同運人士可說是一大勝利。

大法官並進一步指出,現行《民法》未允許兩同性別者結婚,違反了憲法對於婚姻自由的保障及性別平等權,主管機關應於兩年內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利。這次的釋憲案等同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的國家。

反同團體抗議

反同團體於今日上午至司法院前抗議本次釋憲案,結果出爐後也質疑大法官立場,並表示本次釋憲案邀請的六名鑑定人中沒有一人與反同團體立場一致。火炬先鋒事奉關懷協會理事長忻底波拉表示,僅憑少數大法官,無法代表全民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