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低消一杯飲料」事件,在 PTT 、臉書等社群受到熱烈討論與爭議,因一作家到礁溪餐廳用餐,點餐金額滿千元卻仍被要求點「一杯飲料」,也就是餐廳規定的低消,這讓 PTT 與網友們討論低消定義是什麼?餐廳對低消定義是否合理?以下簡述「低消一杯飲料」來龍去脈,以及律師看法。
點餐滿千仍須點一杯飲料,礁溪餐廳惹爭議
日前,作家陳安儀小姐在臉書敘述自己在礁溪知名餐廳的消費經驗,她說明,自己點餐總金額已超過千元,但餐廳表示「不點飲料就沒有符合低消」。
礁溪餐廳:低消一杯飲料。當事人確認低消定義
陳小姐耐心地向餐廳解釋與確認,「低消」是「最低消費金額」的簡稱,如果菜單上標示「低消是一杯飲料」,一般人的理解會是「最低消費是至少一杯飲料的金額」,而非「一定要點一杯飲料」,但在餐廳堅持低消是一杯飲料的情形下,陳小姐選擇不消費離開礁溪餐廳。
(礁溪餐廳低消一杯飲料爭議全文,取自當事人FB)
一杯飲料爭議,PTT 與網友們討論低消定義
陳小姐的這則貼文在 PTT 與其他社群引起熱烈討論,不少 PTT 與網友們的想法與陳小姐相同,一般消費者對「低消」的定義都是「最低消費金額」,如果是一定要點飲料,餐廳須標示「必消」。
PTT 網友們說:「全新定義」、「為了三百元放棄一千元,也是滿有堅持的」,但也有其他 PTT 與網友們表示:「這很常見」、「不喜歡就不要去」、「不開心可以不要消費」。
消基會、律師對低消一杯飲料爭議的回應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游開雄表示,「低消」兩字對一般法律來說,就是進到店內的「最低消費額」,因此低消一杯飲料代表要達到一杯飲料價格的消費,若客人點了超過千元的其他餐點,應是符合低消標準。
林律師:對低消定義認知不同,不喜歡就別去
林智群律師也說明,民法裡有個核心概念叫「司法自治」,其實就是陳小姐與餐廳雙方對低消認知不同,「沒辦法接受,就別消費」、「不喜歡,就別去」,更幽默地表示:「我這裡的低消就是 5000 元一個小時,提供一杯水,可以續杯。」
吳律師:對低消認知不同,契約不成立
吳俊達律師也有詳細說明,若雙方對低消定義不同,消費者可以拒絕消費,在法律上契約就不成立,所以其實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低消一杯飲料爭議,礁溪餐廳說明
面對低消一杯飲料爭議,礁溪餐廳也迅速對陳小姐的貼文、PTT 與網友的留言發表聲明,餐廳表示,今年起確實將低消調整為「一杯飲料」,但文字上確實需要更正,避免爭議。
維持「低消一杯飲料」,文字會更正避免爭議
礁溪餐廳解釋,因為有太多客人拿了麵包與甜點就要入座,且不做餐廳消費,造成餐廳營運上的困擾,而為了保持營運平衡,所以內用低消才調整為一杯飲料。
礁溪餐廳也再次發文強調,謝謝各界指教,但為了讓顧客有更好的服務品質,還是需要維持「基本消費為一杯飲品的入場消費原則,餐廳會在所有入口顯眼處標示低消說明,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與爭議。
最後也呼籲大家:「別讓情緒放在溝通前面,希望各界對於餐廳和知名作家陳小姐的良善互動給予尊重和空間。」
(礁溪餐廳聲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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