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科技普及,企業之間的競爭也逐漸升溫,各種網路廣告引起了許多爭議。為了增加自身品牌的知名度,許多企業使用了各種市場策略,不過這也導致了許多不正當的競爭行為。
有關這個問題,此篇文章整理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與東吳大學法律學系、輔仁大學和台北大學的教授們共同討論。
本篇內容
廣告法規的現狀與挑戰
在這個討論會上,協會秘書長蔡步青律師指出,當今的網路廣告已經與傳統形式的廣告截然不同,甚至演變成了攻擊競爭對手的工具。
然而,我們現行的法律只有規範廣告的一般原則,並未涉及具體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當遇到隱含或以部分事實為基礎的負面攻擊時,該如何判斷就變得非常困難。
廣告多元化與法規的適應
輔仁大學副校長陳榮隆教授則認為,廣告的形式比過去多元化了許多,如根據用戶喜好投放的網路廣告、商品評論、產品推薦文章等都應視為廣告。
他提醒,廣告多元化使得主管機關的審查標準變得困難,如果該廣告並未真正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則不應適用競爭法規,而應依據其他相關的刑事法、民事法或消費者保護法規裁定。
公平交易法的角色與裁處的原則
臺北大學法律系黃銘輝副教授表示,由於公平交易法屬於公法範疇,當主管機關進行執法時,如果該廣告對市場交易秩序的影響較小,應由其他法規的主管機關進行裁處。
在最後,蔡步青律師提醒說,雖然商業廣告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但其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否則有違反相關法令的風險。
科技不斷進步,更需調整現行公平交易法
在科技社會下,企業為吸引客群所採取的行銷策略越來越多元,使得公平交易法面對新的挑戰。廣告形式的多元化使得法規的適應與執法難度增加。
因此,我們必須更新和調整現有的法律規定,以更有效地處理不正當的競爭行為,並在保護消費者權益與企業言論自由之間找到平衡。
蔡步青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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