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特斯拉 FSD 與自駕輔助技術能否在台灣上路,葛如鈞立委近日與交通部、車安中心等單位召開會議,討論現行法規、審查流程、道路測試方式,以及荷蘭 RDW、美國 FMVSS 等國際認證結果是否可作為台灣採認依據。
而從會議內容來看,FSD 現階段重點並非修法,而是廠商後續是否正式送件,以及能否依照交通部既有的新技術駕駛系統審驗作業規定,完成技術審查與國內道路環境適路性確認。

特斯拉 FSD 屬於 Level 2,目前無需修法
會議中,葛如鈞委員確認特斯拉 FSD 屬於 Level 2 駕駛輔助系統,代表駕駛人仍需坐在駕駛座、注意路況,並維持對車輛的操控責任。
交通部也說明現行法令下,駕駛人仍有操控車輛的義務;若是 Level 3 以上,也就是駕駛責任與車輛自動化程度進一步改變,才會牽涉到修法問題。換句話說,特斯拉 FSD 可依照去年就核定的「新技術審驗作業規定」辦理,審查重點主要包含技術可行性,以及國內道路環境適路性。
特斯拉仍在準備資料,FSD 尚未正式進入審查程序
而目前 FSD 在台導入仍處於申請準備階段。根據會議內容,特斯拉雖尚未正式送件,但已與車安中心就申請程序、送審資料及後續審查方式進行交流,交通部也表示已請車安中心邀請特斯拉依據新技術駕駛系統審驗作業規定提出申請。
若特斯拉正式送件,會先由車安中心確認送件內容與資料,再安排技術委員會審查申請文件與道路測試計畫,可在 2~4 週內召開技術委員會進行審查。
若技術委員會審查後認為道路測試計畫可行,車安中心會將初審結果報交通部核定,原則上約需 2 週;接著業者才能依核准內容啟動道路測試、道路測試完成後仍須提交結果,再由技術委員會審查並報交通部核定。
另外,由於 FSD 適路性測試可能涉及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交通部也提到已在 5 月 27 日邀集道安處、路政司、高公局、公路局、運研所、公總等單位,討論未來若有相關測試時應如何處理試驗條件、試車牌與道路使用安排。
荷蘭 RDW 結果可作參考,不必等歐盟投票
會議中也釐清荷蘭 RDW 認可結果與歐盟後續投票的關係;交通部與車安中心說明,歐盟有 EU level 與 National level 的差異,荷蘭 RDW 的認可是荷蘭國家層級結果,後續 TCMV 投票則是決定是否將該結果擴大為歐盟層級。

交通部補充,對台灣來說,不會因為荷蘭 RDW 發出的是 provisional validity 就不受理相關文件,荷蘭的核准結果,仍可作為台灣後續審查時受理與參考的依據之一;無論歐盟投票是否完成,都不會改變「荷蘭已核准」的事實。
美國 FMVSS 路線仍在確認,交通部將嘗試其他資料來源
除了荷蘭 RDW 路線外,會議中也討論台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ART)以及美國 FMVSS 制度;交通部表示,目前正透過相關窗口了解美國針對 FSD 等駕駛輔助系統的管理方式,以及相關制度在實務上的運作情形,但目前回覆速度較慢,原則上希望能在 2~3 個月內完成確認。
葛如鈞委員則建議,除了官方對官方詢問外,也可同步查詢美國公開資料,或請特斯拉提供其提交給美國政府或取得自美方的相關文件。
總結
這次會議讓 FSD 在台導入進度有了更清楚的輪廓;現階段 Level 2 駕駛輔助系統並非卡在修法,而是仍須依照交通部既有審驗程序,完成送件、技術審查、道路測試與後續核定,接下來最關鍵的觀察點,就是台灣特斯拉何時正式送件,以及交通部、車安中心後續審查與測試流程如何推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