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3 月 1 日起開罰燃油車佔用電動車充電停車格,違者最高處 1200 元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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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格 違規佔用

隨著台灣電動車市場發展迅速,有不少公共停車場都設有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格供車主充電使用;而為了減少燃油車佔用充電格的情形,台北市停管處日前發出公告表示自 113 年 3 月 1 日起執法取締燃油車違規佔用行為,最高將處新台幣 1,200 元罰緩。

台北市自 3 月 1 日起開罰燃油車違規佔用充電格

台北市停管處表示配合交通部 112 年 9 月 13 日交路字第 1125012672 號令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為管理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格、減少燃油車占用情形;自 113 年 3 月 1 日起,若燃油車輛違規占用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格將依停車場法第 32 條及第 40-1 條規定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200 元以下罰鍰。 

「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格」會在標線內劃設綠色內框線,並設有標示牌面且僅供電動車充電使用,充電使用時間限制依地方主管機關公告,燃油車輛不得占用,否則會依法開罰。

電動車專用充電停車格 違規佔用

對此,停管處提醒民眾停車時應注意停車位種類,勿違規占用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另電動車充電專用格位仍以差別費率計費(每小時加收 10 元;未充電者每小時再加收 10 元,合計每小時加收 20元),未來將逐步改採以度計費。

台南市已在去年 7 月開始取締違規佔用

除台北市外,台南市其實早在去年 7 月起就已經開始針對燃油車占用充電格的違規行為開單處罰,裁罰標準與違規佔用身障格位、婦幼格位相同都是 1200 元;提醒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佔用電動車充電停車格,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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