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警戒延長規定:運動、唱歌恢復戴口罩…等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今(1/9)公布新增 11 名本土個案、49例境外。由於疫情擴大指揮中心今宣布,1月9日至24日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規範,請民眾持續配合防疫措施。篇整理了二級警戒延長後的標準、室內活動規定及口罩的相關規範供各位參考。

二級警戒延長規定

二級警戒:戴口罩相關規範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二級警戒延長至 1 月 24 日,以下活動須戴口罩:

  1. 運動、唱歌、拍照:恢復為須戴口罩的規定。
  2. 錄影、主持、報導、致詞、講課等談話性工作或活動:恢復為須戴口罩的規定。

外出時,如需飲食,可以暫時不戴口罩。

二級警戒延長:可不戴口罩的場合

陳時中表示,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

  • 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
  • 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 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但如果,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上口罩。

二級警戒延長:可暫時脫下口罩的活動

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的場所或活動,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例如:

  • 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
  • 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

二級警戒延長其他相關規範

  1. 宴席不得逐桌敬茶敬酒。
  2. 餐飮場所須落實實聯制及量體溫。

營業場所、公共場域、交通運輸規定

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淸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賣場、超市、市場規定

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

  • 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
  • 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
  • 不開放試吃。

指揮中心表示,將視疫情狀況不排除隨時改變警戒,並機動調整防措施。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降級二級指引標準:7月27日起降為二級警戒,室內 50 人、室外 1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