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升級規定】醫院探病限制、桃市防疫管制整理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1 月 9 日公布,因發生 Omicron 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為避免春節期間社區傳播風險,即日起防疫升級,並調整醫院探病、醫療相關防疫限制與管制,下方整理各縣市探病防疫升級的相關管制與規定給大家參考,一起為台灣防疫努力。

防疫升級:北北基桃醫院管制探病


(疫情升級,醫院防疫規定探陪病者限制1人,來源:疾病管制署)

國際間新變異株 Omicron 來勢洶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與相關單位評估後,宣布仍維持二級警戒,防疫期間為 1 月 9 日至 1 月 24 日。新北市長侯友宜也表示,為確保市民安全,視情況不排除恢復三級警戒,避免春節期間疫情擴散,北北基桃醫院探病防疫管制如下:

防疫升級,醫院探病規定:基隆市

  • 醫院、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禁止探親。
  • 陪病人數限制以 1 人為限。

防疫升級,醫院探病規定:台北市

  • 醫院、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禁止探親。
  • 陪病人數限制以 1 人為限。

防疫升級,醫院探病規定:新北市

  • 防疫升級期間:2022/1/8 ~ 2022/1/21
  • 醫院、長照、安養、精神照護機構除例外情形,禁止探親。
  • 陪病人數限制以 1 人為限。
  • 醫院例外情形: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 長照機構例外情形:
    (1)若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2)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新北市醫院探病限制,來源:新北市政府)

防疫升級,醫院探病規定:桃園市

  • 醫院、長照機構除例外情形,禁止探病。
  • 陪病人數限制以 1 人為限。
  • 醫院例外情形: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 長照機構例外情形:
    (1)若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2)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 醫院除了專責病房的所有單位, 醫療照護人員,未完成疫苗基礎劑者,應接種劑次達 14 天(含)以上者,仍須每週進行公費篩檢。

符合醫院探病者,規定須出示快篩證明


(疫情升級,醫院探病陪病者防疫管制,來源:桃園市政府)

  •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符合例外情形,經醫院同意探病者,應出示探視日前 3 天的快篩證明。
  • 探病者若已完成疫苗接種 14 天以上,可以公費篩檢;未完成者,以自費篩檢。
  • 探病者若是確定病例,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 3 個月內,可免除篩檢。

符合醫院陪病資格者,須留意防疫管制

目前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之醫院,陪病人數以 1 人為原則,且陪病者須不具 COVID-19 相關症狀,也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有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才得以陪同。

醫院專責人員,須留意疫苗接種規定

醫院專責病房的醫療人員,應完成 COVID-19 疫苗接種達14天以上;可接種追加疫苗人員,在 111 年 2 月 1 日前應完成接種,未完成疫苗追加者,應評估調整職務內容。

除醫院探病,桃市升級五大防疫管制


(來源: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除了醫院探病,也升級了五大防疫規定,盼這些限制能遏止 COVID-19 進入社區:

  1. 市民活動中心、社區關懷據點不共餐、不唱卡拉 OK 也停止外借,原據點使用者須落實實聯制及單次消毒原則。
  2. 學校室內場地,暫時停止外借。
  3. 樂齡學習中心、社區大學則要落實實聯制及全程佩戴口罩,隨時掌握每位學員的健康狀況,並鼓勵學員施打第三劑疫苗。
  4. 市場、量販店、購物中心及百貨公司停止試用試吃,並落實實聯制及人流管制。
  5. 市府、區公所、學校與各二級單位,即日起至春節的大型活動,包括尾牙或觀摩活動,一律展延至春節後,針對民間大型活動也建議一律展延或縮小規模。

鄭市長呼籲,因桃園機場清潔人員、行李服務人員多為中高齡就業者,盼國人能給予機場團隊最大支持,而政府也會盡最大努力做好疫調工作,以因應未來入境高峰期、確保民眾安全。

北北基桃醫院探病規定:總整理

  • 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醫院、長照、安養、精神照護機構,除例外情形,一律禁止探病陪病。
  • 探病陪病人數限制 1 人。(含照顧服務員)
  • 醫院探病例外情形: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其他因病人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人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 長照機構例外情形:
    (1)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2)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 醫院探病陪病者,規定須完成 PCR 檢測。
  • 探病者若已完成疫苗接種 14 天以上,可公費篩檢;未完成者,規定需自費篩檢。探病者若先前是確診病例,已符合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 3 個月內,可免除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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