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C 要求持續禁止 Apple Watch 販售,只因為 Apple 提出的上訴理由太糟糕

Apple Watch Series 9 Apple Watch Ultra 2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今日正式反對蘋果公司的申請,要求在上訴期間暫停對 Apple Watch 的銷售禁令。ITC 認為,蘋果提出的上訴理由不夠有力,無法說服法院維持暫停禁令的「特殊裁決」。

Apple Watch 一度從 Apple 官網上停售

去年 10 月,ITC 裁定配備血氧監測功能的 Apple Watch 侵犯了醫療技術公司 Masimo 的專利,並下令禁止這些設備在美國的進口和銷售。

這項功能存在於 Apple Watch Series 6 及後續更新的型號中,但 Apple Watch SE 除外,而 Masimo 指控蘋果竊取商業秘密並挖走員工來開發其血氧感測功能,最終 ITC 裁定蘋果必須要在美國地區停售 Apple Watch 9 以及 Apple Watch Ultra 2,雖然在裁決後有 2 個月的等待期,可以讓白宮方面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否決這項裁決,但最終 2 個月過去了,白宮並沒有行使否決權。

除之外,Masimo 也表示願意進行和解談判,但當時蘋果似乎沒有表達任何興趣。

Apple Watch Ultra 2 Apple Watch Series 9 專利 血氧功能 爭議 下架

▲ 2023 年 12 月 25 日蘋果美國官網停售兩款 Apple Watch

因此,在去年十二月,蘋果暫停在美國零售店和線上商店銷售 Apple Watch Series 9 和 Apple Watch Ultra 2。

後來,蘋果向美國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並獲得回應後,ITC 的禁令也暫時中止,目前 Apple Watch 9 以及 Apple Watch Ultra 2 暫時恢復販售。

蘋果用「無法彌補的損害」這一說法去上訴

ITC 律師在文件中指出,蘋果提出的理由「只是一個無可爭辯的侵權者請求繼續侵犯已宣判的專利。」

為什麼這樣說?讓我來快速解釋給大家了解。

在美國的專利法中有一組用來判斷是不是可以在最終裁決出來之前,暫停執行的標準,叫做「Standard Havens」,這裡面有四個準則,其中一個叫做「無法彌補的損害」。

「無法彌補的損害」意思是,如果在最終上訴的判決沒有出來之前就執行禁令,上訴的那一方將遭受無法用金錢賠償的損害。

套用在這個案例中,就是蘋果向法院宣稱,如果在最終的上訴判決沒有出來前就禁止 Apple Watch Ultra 2 以及 Apple Watch 9 的銷售,將對 Apple 造成相當大的損害,如果最終上訴判決是蘋果勝訴,那這樣已經造成的損害是大到無法用金錢來賠償。

這種損害可能包括品牌聲譽的損害、市場份額的流失、以及對客戶關係的負面影響等。

這就是蘋果提出上訴的理由,除此之外,還包含了蘋果目前正努力透過軟體更改來解決所謂的專利侵權問題。

但上述的理由看在 ITC 的眼裡似乎非常沒有說服力,他們認為蘋果需要證明這種損害是實質的、立即的,並且是一旦發生就無法回復的;此外,ITC 與 Masimo 也懷疑蘋果單純只是更改軟體的話,應該仍然無法在重新審核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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