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強化心理健康支持與打造友善職場環境,全新「身心調適假」制度將於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正式上路,所有公務人員每年可申請 3 天假期,不需檢附證明,也不得被機關拒絕。這項新制由考試院通過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除了新增身心調適假,也同步優化多項休假制度,相關修正內容將從 2026 年元旦全面施行。
本文整理「身心調適假」適用方式與新制 4 大修法重點,提供公務員與關心職場權益的民眾快速掌握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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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內容
身心調適假重點整理
- 施行日期:2025 年 10 月 10 日正式上路,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
- 給假天數:每人每年可請 3 天,並可按小時計算。
- 納入假別:併入事假計算,但不需檢附任何醫療證明,或是佐證資料。
- 機關義務:雇主(機關)不得拒絕請假申請,亦不得對請假者作出不利處分。
- 施行目的:鼓勵公務員正視心理健康,在壓力過高,或出現身心困擾時勇於休息與尋求協助。
4 項休假新制調整,2026 元旦起施行
1. 年資未滿者也有最低 3 天休假保障
考量新進人員年資短,容易因請假不足無法休息,未來將保障:若當年度年休未滿 3 天者,仍可享有 3 天最低休假。
2. 放寬年資轉任、再任休假計算方式
針對轉任或再任公務人員,若原年資未能銜接,將可按當年實際在職月數比例給予休假。
適用對象包括:
- 公營事業非純勞工職位
- 公立學校教育人員
- 志願役軍職人員
- 約聘僱人員等轉任公務人員
3. 留職停薪照顧 3 歲以下兒童/孫子女者,可延續年資
4. 扣薪事假前,須先用完年休與補休
為避免長期請「扣薪事假」影響機關正常運作,新增規定:申請扣薪事假前,應優先使用完年假與補休,加強假勤管理與人力調度彈性。
身心調適假 10/10 正式實施:總結
考試院表示,這次制度調整旨在打造健康、支持性的職場文化,期望政府部門以身作則,鼓勵各產業重視員工心理健康。「身心調適假」不僅是請假權益的延伸,更是對心理健康需求的正面回應,未來也將持續朝向更完善的工作與生活平衡制度發展。
(本文資訊來源:考試院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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