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路社會的發展,企業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因此成功的網路行銷成為這個時代的目標。搜尋引擎優化 (SEO) 技術在網路行銷中扮演重要角色,讓企業可以透過搜尋引擎提高網站在搜尋引擎中的排名,進而達成品牌曝光的目的。然而有些業者濫用 SEO 技術,也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本篇文章根據東吳大學、法律政策協會、台灣法學基金會、法治建設基金會 17 日共同舉辦的《濫用搜尋引擎關鍵字 與公平交易及傳播管理 研討會》整理出會議重點供你參考。
濫用搜尋引擎優化 (SEO)技術類型
避免搜尋引擎優化技術遭濫用,學者專家舉辦研討會,籲強化相關規範。圖為法律政策協會秘書長蔡步青律師,針對此議題提出報告。
濫用搜尋引擎優化技術的類型有,關鍵字堆疊或填充、標題標籤堆疊或填充、濫用不相關的關鍵字、隱藏文字、不當產生的反向連結或無意義連結、網路爬蟲程式和使用者不同的內容、惡意的網路行為、劣質的網站內容、網站內容侵權等等,還有相當多的濫用方式,未來會再補充說明。
例如:不當使用競爭者的品牌名稱提升搜尋引擎結果的排序位置,藉以增加自身網站的到訪率,誤導消費者,公平會也曾對類似案例以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開罰。
在本站的法律專欄《網路言論自由》專欄中也曾提到,濫用搜尋引擎優化 (SEO) 技術也是其中一種濫用行為,可參考:《網路言論自由》8 種濫用網路言論的行銷手法案例。
歐盟等組織已提出規範法律
隨著網路經濟的興起,網路行銷成為最重要的行銷方式之一,SEO 成為行銷優化的重要技術,但也生出許多亂象,影響市場交易秩序。
消費者信任搜尋引擎排名結果及推薦,使得搜尋引擎業者具有近乎壟斷的絕對優勢,也讓各國政府面臨挑戰,歐盟、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FTC)都有針對網路廣告推出不同法律、建議及指引,本站法律專欄《網路言論自由》專題中有詳細介紹請參考此篇:《網路言論自由》歐盟等國外對網路廣告規範、建議指引和管制措施法律
台灣現行《公平交易法》建議及見解
台灣缺乏系統性、規範性的法規或函令,對於 SEO 濫用之違法行為僅以行政處分及司法實務見解處理,搜尋引擎業者自行認定 SEO 管制界線可能產生不公正、不客觀、不透明的相關問題,影響言論自由及交易成本。
例如,《公平法》第 25 條「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當公平會以此條例作為裁罰,這些抽象的詞語來制定裁罰措施時對於不太容易理解,也不容易遵循。因此,有人認為主管機關是否應該修法、制定更詳細的細則,讓企業更容易遵循,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本研討會學者們也探討現行公平交易法之規範不足之處,並提出數位時代下商業性言論管制原則初探,期能引發社會各界對此議題的討論與關注。更多詳細內容請參考此篇:《網路言論自由》商業性言論管制、公平交易法不足及不公平競爭議題探討
網路行銷中的雙面刃:謹慎應用 SEO 避免違法行為
搜尋引擎優化 (SEO) 技術在網路行銷中扮演重要角色,讓企業可以透過搜尋引擎提高網站在搜尋引擎中的排名,進而達成品牌曝光的目的。然而有些業者濫用 SEO 技術,而受到公平交易委員會裁罰,企業應如何在網路行銷中避免違法行為。歐盟、OECD、FTC 等已提出規範法律,但台灣現行《公平交易法》對 SEO 的違法行為僅以行政處分及司法實務見解處理,因此需要更規範性的法規或函令,以避免影響言論自由及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