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4/10)特斯拉 FSD 迎來重大里程碑,首度獲得荷蘭車輛管理局(RDW)批准上路使用;不僅是歐盟第一個 FSD Supervised 國家型式認證,這次核准也很可能成為未來 FSD 在整個歐盟地區全面開放的關鍵依據。
由於台灣的車輛審驗標準幾乎是緊隨歐盟步伐,加上去年交通部已核定相關作業規範,因此荷蘭批准 FSD 上路在台灣車友間也掀起不少討論;這邊就帶你來看看目前荷蘭與台灣的 FSD 發展現況。

荷蘭車輛管理局(RDW)首度批准 FSD 上路使用
歷經約 18 個月的審查程序與總計 160 萬公里的實地路測,荷蘭車輛管理局(RDW)於 4 月 10 日正式核發特斯拉 FSD Supervised 系統型式認證;具體來說,是依循 UN R-171 法規框架,並透過 (EU) 2018/858 Article 39(下稱 Article 39)程序所核發的新技術豁免型式認證。
而此次獲批的關鍵,除了法規框架由舊版的 UN R79 轉向更符合現代輔助駕駛趨勢的 UN R171 外,Article 39 豁免機制也發揮了決定性作用。

Article 39 條款賦予車廠在符合 UN R171 核心安全條件的前提下,針對具備高度創新技術申請的「豁免資格」;當車輛系統功能尚未完全被現行歐盟法規涵蓋時,成員國可透過此機制在特定範圍內先行批准使用。換言之,即便 FSD 的部分「端到端」功能超出了目前 UN R171 標準規範,仍能以 Article 39 取得合法上路的資格。

RDW 也表示歐洲與美國車輛使用的軟體版本不同,因此功能並非完全一致;美國版本的 FSD Supervised,與歐盟版本並不能直接比較。
另一方面,這次核准目前仍屬於「暫時生效」階段,並非最終定案。接下來,RDW 需將相關申請提交給歐盟委員會,由各成員國共同審查並進行表決;只有在通過後才會升格為可在整個歐盟通用的正式型式認證。
現在網路上也有很多荷蘭車主使用 FSD Supervised 的實拍畫面,大家有興趣可以看看:
荷蘭開放了,那台灣 FSD 有機會嗎?
由於台灣車輛安全審驗基本上是直接參照歐盟體系,那此次荷蘭批准後,台灣 FSD 有機會跟進嗎?
在 2025 年 2 月 13 日,交通部以交運字第 1140002313 號函核定「113-04/MR14-04 申請新技術駕駛系統審查報告補充作業規定」,並在同年 1/1 起實施;其中第三點條文明確指出:
不適用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或歐盟發布之車輛安全法規,但依據歐盟(EU)2018/858 Article 39 取得該功能型式認證者,應提出型式認證相關佐證文件。
但台灣 FSD 的實際落地,還有「適用性宣告」這關要過;根據「113-04/MR14-04 申請新技術駕駛系統審查報告補充作業規定」第三點第三項,車廠必須提交「國內道路環境適用性宣告及相關安全驗證測試報告」,代表車廠必須向交通部拍胸脯保證「FSD 在台灣複雜的道路環境下,依然能安全運作」。
這最大的困難在於「要有台灣實地路測的數據」;主要問題是在 FSD 獲得 MR14-04 審驗通過前,車廠不能在一般道路上啟用測試,所以這就變得很矛盾(要過審得路側,但沒過審又不能路側)。荷蘭的解法是「接受全球路測 + 模擬測試」,目前台灣還沒有相關規範。
荷蘭的 FSD 突破,也讓台灣 FSD 正式邁向「實務落實」的階段,雖然目前在數據驗證與行政流程上仍有諸多挑戰,但這張歐盟認證無疑是讓台灣至少有了通行證,總之就一起觀望後續發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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