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目前台灣電動車還有免徵貨物稅、牌照稅的優勢,不過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原本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未來電動車也將被納入徵收對象,最快可能在 2030 年開始徵收,費用預計最高不會超過 15,7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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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正式更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過去「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對象主要是燃油車,費用是依車種、汽缸總排氣量及推估的耗油量、行駛里程與使用效率來換算得出;徵收目的主要用在一般公路與市區道路的修建、養護與安全設施維護,例如鋪面整修、邊坡保護、號誌標線等,屬典型的「使用者付費」設計。
先前電動車因為無需燃油、加上政府為了推動減碳、能源轉型與運具電動化,所以給予免徵汽燃費的優惠;但電動車同樣會行駛在公路上,為了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的公平性,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汽燃費」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除了更能名實相符,也強調所有公路使用者都應共同分攤道路維護成本的理念。

「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修法重點
- 正式更名:原「汽車燃料使用費」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解決電動車燃料費名不符實際問題。
- 電動車納管:未來電動車(非使用燃料車輛)也將被納入徵收範圍。
- 費率訂定:燃油車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的 25%(目前現行規定)、電動車具體徵收費率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行訂定,並報請行政院核定。
- 實施時程:雖然法案已三讀通過,但考量目前仍在鼓勵電動車發展階段,相關費用預計將從 2030年起開始正式向電動車開徵。
- 罰則明確化:未來若欠繳費用累計達新台幣 900 元以上,公路主管機關可處 3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罰鍰,並會影響車輛異動或牌照換發。
電動車預計最快 2030 開始徵收,最高不超過 15,720 元
目前還不確定電動車的徵收費率,不過依照先前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的說法,電動車應該是以「馬力換算排氣量」進行徵收,而現行燃油車的汽燃費最高為 15,720 元,未來電動車不論馬力多大,最高也會維持在 15,7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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